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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7 收藏项目

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纸质标】

投资项目代码  
投资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
标段(包)名称 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
资金来源 自行筹措 资金来源构成 自行筹措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工程治理河长126.61km,其中漠阳江49.2km,石根支流4.3km,潭水河42.49km,潭水河七星河段5.2km,大陈河3.9km,圭岗河5.8km,林湾河7.5km,小水河4.1km,云霖河4.12km;水库清淤包括:东风水库、白岭仔水库2座水库。石根支流、大陈河、圭岗河、林湾河、小水河、云霖河6条支流共新建生态护岸39.93km。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
工期(交货期)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共20年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未涉及相关内容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未涉及相关内容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8月27日 11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5日 17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7日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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