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ZM
项目名称:海珠区广州塔及琶洲片区周边景观综合提升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712,529.53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海珠区广州塔及琶洲片区周边景观综合提升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712,529.53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海珠区广州塔及琶洲片区周边景观综合提升采购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712,529.53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或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内容止(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派发绿化采购服务任务,按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苗木养护期按服务清单要求,服务清单中未明确写明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时间自各项目各点位服务实施完成且该点位签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依据《投标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珠区广州塔及琶洲片区周边景观综合提升采购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海珠区广州塔及琶洲片区周边景观综合提升采购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供应商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不一致的,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③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各自分工查询。】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中有要求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