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
2、项目名称: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电力工程四标段电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952,346.12元
最高限价:1952346.1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电力工程四标段进行电线电缆采购,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偃师大冢头社区1#、2#、3#、4#、5#、6#、7#、8#、9#及商业部分的电缆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1)小区内部全部住宅楼公共部分电力电缆;2)小区全部住宅楼电梯电缆;3)小区全部商业电力电缆;4)整个小区消防动力线。。
5.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3标段(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5.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3.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28日 至 2025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偃政采
2、项目名称: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电力工程四标段电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952,346.12元
最高限价:195234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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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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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偃师政采谈判(2025)0003号-1 |
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电力工程四标段电缆采购项目 |
1952346.12 |
1952346.12 |
是 |
1952346.12 |
5.1 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电力工程四标段进行电线电缆采购,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偃师大冢头社区1#、2#、3#、4#、5#、6#、7#、8#、9#及商业部分的电缆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1)小区内部全部住宅楼公共部分电力电缆;2)小区全部住宅楼电梯电缆;3)小区全部商业电力电缆;4)整个小区消防动力线。。
5.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3标段(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5.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3.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28日 至 2025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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