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公司采购机关公务车辆与运营管理部电动三轮车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2.采购内容及预算****公司车辆维保服务,采购范围覆盖1.公务车及经营业务保障车辆保养及维修服务;2.电动三轮车保养及维修服务。采购预算为********元(含税)。3.标包划分情况:划分2个标包:标包1:公务车及经营业务保障车辆保养及维修服务,预算:********元;标包2:电动三轮车保养及维修服务,预算:********元。4.本项目(两个标包)采用折扣的形式进行报价,按照包工包料(配件+工时)最高折扣限价95%,超过上限的,将被废标。投标人的报价应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维护、运输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属投标人承担的风险。5.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续签第二年合同;若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的其他类型组织形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三)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六)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七)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八)投标人须具有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年检(或审查)合格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格证明。(适用于标包1,须提供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九)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提供全面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能提供适配天门邮政所有车型的专用零配件,提供1小时到场救援,5小时紧急修复的快速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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