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采购项目概况:
标段一:为妥善解决新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全面提升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无废城市”建设及垃圾分类奠定基础,在雄县龙湾镇建设一座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占地面积500亩。并于2020年5月18日成立项目公司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公司作为运营单位。现项目已于2023年6月30日进入生产运营期。
标段二:昝岗高铁枢纽片区环卫设施(停车场)项目;容城县填埋场腾退工程项目;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春)苗景兼用林项目;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春)生态林项目;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雄安新区2020年植树造林项目;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西堑村至东河村段截渗沟),以上7个项目已经完工,工程结算近期会得到审核批复,拟于项目满足竣工财务决算条件后开展决算工作。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标段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为采购人提供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竣工验收后,协助完成预估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2)搜集、整理、审核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有关的各类资料和文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含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及相关资料);(3)单项工程竣工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4)根据项目特点协助制定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则和标准;(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过程中配合新区财评、审计中心、雄安集团开展相关工作;(6)以上服务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注:以新区主管部门要求(如有)及采购人要求为准)。
标段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为委托人提供昝岗高铁枢纽片区环卫设施(停车场)项目等7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竣工验收后,协助完成预估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工作;(2)搜集、整理、审核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有关的各类资料和文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含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及相关资料);(3)单项工程竣工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4)根据项目特点协助制定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则和标准;(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过程中配合新区财评、审计中心、雄安集团开展相关工作;(6)以上服务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注:以新区主管部门要求(如有)及委托人要求为准。)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期工程项目。
标段二:昝岗高铁枢纽片区环卫设施(停车场)项目;容城县填埋场腾退工程项目;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春)苗景兼用林项目;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春)生态林项目;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雄安新区2020年植树造林项目;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西堑村至东河村段截渗沟),以上7个项目。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每标段1家。
2.4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通过审核(审计)并取得雄安新区主管部门(如需)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止,具体服务进展按照委托人要求完成。
2.5 服务地点:雄安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财务要求: / 。
(3)业绩最低要求: / 。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 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不应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询比采购公告第3.1(4)、3.2条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询比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管控等工作;
③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④供应商须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提供对应的资质、业绩、人员。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2 个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其他要求: /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26日20时00分00秒至2025年9月2日08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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