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多项目,见明细电力电缆预制中间头(进口品牌)110kV 1×630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力电缆预制中间头(进口品牌)110kV 1×63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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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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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项目,见明细 |
/ |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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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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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力电缆预制中间头(进口品牌)110kV 1×630 |
6.00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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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插拔式GIS终端头(进口品牌)铠装 110kV 1×630 |
6.0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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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外电缆复合套充油式终端头(进口品牌)铠装 110kV 1×(800 |
3.000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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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插拔式GIS终端头(进口品牌)铠装 110kV 1×800-800) |
3.000 |
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4)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申请。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品牌生产商的授权协议书和连带责任承诺书(连带责任承诺书参见附件1);授权书需明确被授权的项目名称,授权证书有效期需涵盖项目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3 业绩要求。
(1)同系列型号产品在国内具有不少于3年的正式应用业绩。须提供截至本次开标日期满3年的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和对应的发票。(如开标日为2025.4.1,则需提供2022.4.1之前的合同) (2)投标产品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1日)有总数量至少300套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附件供货业绩。业绩至少应包含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等信息,并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发票必须通过系统验证。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 其他要求。
(1)110kV电缆附件品牌的商标持有人、商标注册所在地均为境外;投标时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电缆附件产品样本。(2)产品注册商标:针对标的物,提供以品牌名义在品牌注册所在地的注册商标。 (2)须提供投标产品品牌所属国本土及品牌所属的国外工厂地址,以及工厂最近的实景照片(能够显示品牌LOGO并证明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工厂生产区域及收发货区;不接受OEM产品,否则否决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1)提供国内或国际权威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硅橡胶材料(液体硅橡胶材料)或者乙丙橡胶的理化试验能力检验报告。可以是由原材料供应商委托进行的试验报告。(2)提供国内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型产品(电缆附件终端头、电缆中间头)的局部放电试验、热循环电压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工频电压试验等项目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和▲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累计不满足5项否决。 (5)资格审查条件如与本标技术要求附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资格审查条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8月27日9时0分 至 2025年9月1日9时0分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1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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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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