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建太原至绥德铁路山西段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服务,招标人为山西集大原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以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太原至绥德铁路正线位于山西省中西部和陕西省北部,总体呈东西走向,东起山西省会太原市,途径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向西经吕梁市,跨越黄河后至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预可研推荐方案山西省境内新建线路全长约406公里(含榆次编组站工程及相关联络线工程),其中:
正线全长约251公里,设计时速350km/h,途径太原、吕梁等市。联络线长度约63公里;榆次编组站工程,正线线路长度约75公里,途径太原、晋中等市。联络线长度约17公里。工程实际规模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太原段
含正线133公里,联络线46公里;
002第二标段:吕梁段
含正线154公里,联络线3公里;
003第三标段:晋中段
含正线39公里,联络线31公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评审,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所编制的成果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该项目顺利通过评审,并取得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评估方案;(2)开展风险调查;(3)全面分析论证;(4)确定风险等级;(5)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6)开展报告评审、报告修改及报批;(7)评估报告完成各级政法委备案(最终需取得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备案);(8)配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取得批复文件;(9)其他所需相关工作。
2.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
2.5成果要求:按有关规定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部备案意见(最终需取得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备案意见)。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行业的有关规定,铁路技术政策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002第二标段、003第三标段:
3.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为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第三方机构入库企业(投标人需提供山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截图);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投标人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独立完成的铁路或高速公路或国家级干线公路线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用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手续)编制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成果文件审批通过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执行信息查询,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与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单位无法律纠纷(以承诺为准);
3.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一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成果文件审批通过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凡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董事、监事、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承诺为准)。
3.7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6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0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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