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选取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招标内容:担任招标人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服务机构。
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额度为不超过200亿元,并根据招标人资金使用安排,在注册额度内确定各期发行规模。
发行时点及期限安排:在获得主管机关对本次债券核准后,在发行有效期内安排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偿还有息负债、对子公司增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以及符合要求的股权投资等。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情况以及公司债券最新政策对资金用途提出建议。
本项目选取一名中标人并按投标文件报价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2.2招标范围:
|
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 |
|
0724-2520N1445613 |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选取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
担任招标人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服务机构。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依法成立满3年(含总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或其他法律服务资格,在册执业律师30名及以上(含总所),并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3.2具有良好的声誉,且近3年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函为准)。
3.3具备证券发行法律服务经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担任法律服务机构服务AAA中央/地方国有企业发行人发行公司债的数量不少于30期。
注:须提供万得数据库(Wind)查询结果截图,或载有当期债券名称等关键信息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或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担任当期债券法律服务机构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
3.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投标(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函为准)。
3.5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存在管理单位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函为准)。
3.6本次投标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26日9:00至2025年9月1日16: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