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昌都市卡若区、俄洛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14247003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所需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5000万元,其余资金申请2025年政府专项债券解决,招标人为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昌都市俄洛镇污水处理厂、卡若区污水处理厂两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其中俄洛镇污水处理厂改造设计规模为7000立方米/天,卡若区污水处理厂扩建设计规模为6000立方米/天,采用“AAO+深度处理”工艺,新建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脱水机房等并建设其他附属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配套建设加林片区和孜通坝片区管网3831米。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都市卡若区、俄洛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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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昌都市卡若区、俄洛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1.2拟派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拟派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且除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 工程总承包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且除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
3.1.3如中标单位需进行现场管理人员变更请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4〕56号第十二条规定,进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变更,并向相关部门以及业主单位提供人员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单位未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1.4提供(2022-2024)年度的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1.5报送信息在有效期内。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并满足上述第3.1.1-3.1.5条的要求。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昌都市卡若区、俄洛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获取时间: 2025-08-27 00:00 -- 2025-09-01 00:0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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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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