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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农业技术推广站2025年度随县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42****************、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2025###县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万元)6、最高限价:********(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说明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3)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1)投标人应具备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2)所投产品须具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未办《肥料登记证》的,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所投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证或备案信息证明的指标相同;02包:(1)投标人应具备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2)所投产品须具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未办《肥料登记证》的,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所投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证或备案信息证明的指标相同;03包:(1)投标人应具备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2)所投产品须具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未办《肥料登记证》的,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肥料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所投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与登记证或备案信息证明的指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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