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平安黔哨 ”项目前端设备框架入围招标采购(二次)
2.项目编号:HDZB
二、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平安黔哨”前端监控设备,采购采用框架方式采购,本次招标货物清单只反映招标货物各规格的大致需求数量,而非实际需求,实际数量以签订的订单为准。为保障“平安黔哨”业务开展,框架招标结束后,“平安黔哨”平台需实现双机热备,由招标人提供硬件资源,投标人免费提供软件资源(包括软件与硬件设备、存储资源等适配等费用)进行平安黔哨平台的搭建工作,“平安黔哨”平台的软件资源所有权归属招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商务要求。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自招标人下发采购订单之日起10个日历日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3.实施区域及交货地点:贵州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4.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税):600元台/套。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信誉,且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承诺函)
2.投标人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为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唯一授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若为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年限的,提供成立之后年份年度财务报告即可,2025年至今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货物来源渠道必须合法。(提供承诺函)
5.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销售、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开户银行或其所属咨询机构或权威评价机构的信用状况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内有效)。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提供声明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模块查询截图),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提供不得存在以上情形承诺函,第(8)款还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相关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知中的有关条款要求。(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截至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止,未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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