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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楼实验室废水处置暨实践教学观摩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6 收藏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环科楼实验室废水处置暨实践教学观摩系统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25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环科楼实验室废水处置暨实践教学观摩系统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

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环科楼实验室废水处置暨实践教学观摩系统采购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环科楼实验室废水处置暨实践教学观摩系统采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

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

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2024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

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采购人有权拒绝被列入采购人失信名单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

关联单位、主要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关联单位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5)在采购活动中,如供应商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采购人认定为失信供应商的,采购人

将取消该供应商参与投标资格;已经取得中标(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中

标(成交)资格。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8-27 09:00到2025-09-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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