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肉制品加工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以肉制品加工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经政服备〔2025〕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紫荆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苏紫荆华美实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 2.2 招标范围:对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并购置安装相关设备,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拆除、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制冷设备、通风、空调、钢结构、装饰装修、智能化、压缩空气及氮气系统、抗震支架等及相关设备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9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总改造面积约7000平方米,单跨跨度15米,高度11.4米。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经专家论证,属技术复杂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条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条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改造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本投标企业承接的项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招标项目肉制品加工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以肉制品加工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经政服备〔2025〕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紫荆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江苏紫荆华美实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 2.2 招标范围:对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并购置安装相关设备,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拆除、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制冷设备、通风、空调、钢结构、装饰装修、智能化、压缩空气及氮气系统、抗震支架等及相关设备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9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总改造面积约7000平方米,单跨跨度15米,高度11.4米。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经专家论证,属技术复杂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条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条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厂房改造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本投标企业承接的项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9-1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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