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联合体选聘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项目联合体选聘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期限由发行服务期和存续期构成。发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成功之日止;存续期与本基础设施REITs基金存续期一致。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为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完整且合理的交易结构和发行方案;编制并推进具备可行性的项目申报方案;选聘有相关资质和市场经验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如需)为本项目提供法律、财务、评估等相关业务咨询;负责向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单位报批、申报并获取发行资格;对本项目涉及的资产重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并协助实施;负责发行材料的准备和审核;进行产品路演推介与销售,并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及公募基金产品的设立;提供存续期管理服务;提供业务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中应具有有效的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其中专项计划管理人经营范围包括:证券资产管理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出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以解密时间先后确定先解密成功的为有效投标人;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1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内;3.5.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成员中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可以包含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如无特别说明,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签署。3.5.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指定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涉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且尚未完成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明确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相关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特别地,若联合体牵头人暂未能确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说明函件,相关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3.5.4联合体成员中公募基金管理人、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提供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公募基金管理人、专项计划管理人与财务顾问应具备《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如涉及)。3.6为本项目提供其他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招标活动。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27 09:00:00至2025-09-02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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