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中通服总部2025年办公楼消防设备采购项目(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丽泽办公楼内部分消防设备设施老化过期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现拟对办公楼消防设备设施采购更新更换,本项目主要内容是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安装调试。
本项目需求品类为货物类。
1.2.2实施地域: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商务区。
1.2.3项目性质: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安装调试。
1.2.4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1名。
1.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为2.3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2.2参选人能够开具满足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证明材料可以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局网站“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截图或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3参选人具有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安装和调试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5参选人近3年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参选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处于破产状态的;
(4)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6)财产被重组、查封、扣押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8)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参选人在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参选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26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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