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高新区天河科技园除防涝治理项目改建排蓄水设施工程跟踪审计
1.2采购人:安徽自贸区蚌埠片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编号:GN2
1.6采购包划分:不划分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编号:GN2025-Z24-141
2.2采购包划分:不划分
2.3采购范围:国家高新区天河科技园除防涝治理项目改建排蓄水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为5980.646464万元。国家高新区天河科技园除防涝治理项目改排建蓄水设施工程,对独山河主干流(国电大道-禹会区行政边界)、独山河西支流(禹会区行政边界-国电大道)、中联东沟(禹电路-禹会区行政边界)、路边沟(禹电路-禹会区行政边界)、黄疃圩排水沟(国电电厂-黄疃圩排涝站)、刘巷沟(禹电路-禹会区行政边界)、李家沟(禹电路-禹会区行政边界)、禹电沟(206国道-独山河西支流)、国电大道南侧(206国道-独山河)、国电大道北侧(206国道-高排沟)等沟渠进行清淤、固基、护坡及配套设施建设,长度共约34公里,涉及到最高堤防等级为三级。
本次为项目跟踪审计采购,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全过程、全范围跟踪审计(含核对清单、过程审计、决(结)算审计等)以及为建设单位合理使用资金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服从市、区审计部门管理,工程结束后如遇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抽查项目审计资料,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澄清解释直至抽查结束。
2.4服务期限: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并在质保期满为止,项目如有延期不再另行支付跟踪审计费用,同时其他条款中含有服务周期及费用参照此条。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2.7合同估算价:23.92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25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跟踪审计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已完工证明(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或第三方(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已结(决)算审计完工证明)。
3.1.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
3.1.4供应商财务要求:无。
3.1.5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一市三县)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须自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2项、第1.2.3项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6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2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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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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