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内容:采购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全自动运行系统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招标内容及要求”。
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660万元。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30年12月。合同服务期需持续至全部列车完全交付并正式运营,且出具最终安全评估报告和授权证书后结束。项目执行过程中开始及完成时间节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服务期调整的权力,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如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
4.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5.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完成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全自动运行系统(含信号、车辆、通信、站台门、综合监控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项目。(完成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主要特征以合同内容为准。若合同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不能完全体现相应内容的,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证明补充材料。);
6.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布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检验对象应包括轨道交通通信、信号与控制系统(特定应用);
7.项目负责人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全自动运行系统(含信号、车辆、通信、站台门、综合监控系统)独立安全评估项目。(完成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主要特征以合同内容为准。若合同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不能完全体现相应内容的,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作为业绩证明补充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投标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2日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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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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