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已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以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邯审批政投字[2025]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 14935.65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一栋精神康复楼,改造一栋综合门诊楼;项目总占地面积44.32亩,地上总建筑面积 31913.39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4136.78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3057.87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21078.91平方米。不改造建筑面积7776.61平方米(具体数据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设计床位498张,主要包括内科、中医/康复科、急救科、供应室、体检科、影像科、药剂科、检验科、精神科及病房等功能用房,配置医用设备及信息化系统,与北院区共享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 ,建设地点:邯郸市永年区中华大街与政府街交叉口东北侧,原邯郸市永年区第一医院南院,建筑功能:医疗、疗养、康复、保健、养老及精神治疗等服务 。
2.2招标范围: 邯郸市荣军优抚医院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基础数据表在内的电子文件。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3.1 万元。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竣工决算审计止。2.4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2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27 00:00:00至2025-09-02 23:59:00……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9-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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