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采购OTT-MR数据1套,采集广西14个城市的17次账期OTT-MR数据(每个账期至少包含3天的数据,全广西1天的OTT数据有效数量不得少于10亿条)。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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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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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TT-MR数据 |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1套 |
广西,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项目接受数据确权主体、非数据确权主体投标。如投标人为非数据确权主体,须得到数据确权主体的唯一授权,数据确权主体和授权的非数据确权主体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数据确权主体的有效授权函,且授权函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服务周期)。
2.1.5 投标人应具备同类产品经验,并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项目合同业绩,合同业绩累计总金额合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含税)。
说明:(1)同类项目:指合同名称或合同服务内容中包含“数据应用”或“众测评估”等相关内容的服务项目。
(2)若投标人为非数据确权主体,可提供数据确权主体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3)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
(4)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署时间核准业绩。
(5)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的(以结算单据签署时间核准业绩),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结算单据可为采购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或报账单或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若框架协议提供的采购订单是线上订单,没有盖章,须提供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和带网址截图的完整采购订单作为证明材料。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非数据确权主体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授权其所投标数据的数据确权主体。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4 数据确权主体资格要求
2.4.1数据确权主体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4.2数据确权主体(0TT数据源原厂商)应具备有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括: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说明: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若相关资质证书已过期,但因相关发证单位发布了统一延期通知、或因特殊情况未及时完成办理等,需提供能证明其仍有效的相关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投标人为非数据确权主体,可提供数据确权主体的证明材料。
2.5 产品测试
2.5.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提供的OTT-MR数据进行产品测试,投标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产品测试。产品测试得分未达到60分的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详见附件四:OTT数据测评方案)
2.5.2投标人提供的南宁市单天的OTT-MR数据样本有效数量不得少于5亿条(以招标人测评核验的数据为准)。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8月27日08时30分至2025年09月0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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