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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大客车汽配材料采购项目(第四次)(标包28)标包28:大规格轮胎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CF2

(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大客车汽配材料采购项目(第四次)

(三)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四)招标内容及需求:

标包号

采购单位

标包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含税)

标包28

运输分公司、巴士集团

大规格轮胎

1批

5,072,022.00

标包29

运输分公司、巴士集团

小规格轮胎

1批

13,839,263.00

合计

18,911,285.00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本项目不保证具体采购量,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按实结算。

2.本项目设置多个标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标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标包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标包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标包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3.交货时间:按使用单位要求,供货计划内的72小时内交货(以具体约定时间为准)。计划外的急件原则在4小时内送达。中标人须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的预计采购量进行备货,中标人不得以无货或型号不符等理由拒绝供货。若中标人未按使用单位合理的交货时间内进行供货的,且使用单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及合理货期进行购买的,则使用单位将自行购买,其中产生的差额则由中标人承担,并从相应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4.使用单位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对占各标包最高限价金额的5%的货物进行采购试用。

5.中标人同时获得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交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集采商城的供货资格,并协助公交集团完成集采商城配件上架事宜。招标人将按中标人(中标备选人)与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使用单位每批采购的汽配材料货款总金额的3%向具体项目中标人(中标备选人)收取集中采购平台管理服务费,并按中标人(中标备选人)与公交集团或下属单位每批次采购总货款金额的97%为最终采购货款金额支付给中标人(中标备选人)。进入集中采购平台集采商城其他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6.其中标包28-29的中标人(中标备选人)须委托招标人集中组织中标货物的配送及配套中转仓储,费用由中标人(中标备选人)负责,由招标人向中标人(中标备选人)按中标人与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使用单位每批采购的汽配材料货款总金额的7%收取。

7.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成立服务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联络工作。

8.本项目招标内容为2025-2027年大客车汽配材料采购项目(第四次)(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招标人为广州公交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中标备选人)分别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有效期内由招标人、中标人(中标备选人)与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供货合同(合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书格式”)。其中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立即生效合同,中标备选人签订的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生效条件为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期满前因任何原因终止且中标备选人履行合同能力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详见下款)。

9.各标包设1名中标人和1名中标备选人。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通知中标备选人接替提供剩余合同期内的汽配材料供应服务,招标人及采购单位不承诺中标备选人取得具体采购数量及金额:

  (1)因中标人违约,采购单位解除合同的;

  (2)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政府指令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的;

  (4)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

10.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造厂、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萧岗汽车服务分公司、广州公交如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番禺修理厂)、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番广客运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南沙巴士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恒通客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广州市荔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佛广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佛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分公司、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广州马会巴士有限公司)(以上名单暂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增或变更,合同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除特别说明外,适用于所有标包)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为标包内至少一种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并提交该产品为自身制造的书面声明(见《制造厂商声明函》);(2)为标包内至少一种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国内唯一授权销售企业(须提交《唯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适用于标包28-29)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招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招标人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四)投标人承诺在过往三年内没有因违反合同约定而被采购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终止合同(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声明函》第4点内容进行评审)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已在广州公交集团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和登记,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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