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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6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2招标代理项目编号:SZ-17(请登录)

2.3项目概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国人寿大厦(以下简称“本物业”或“本项目”),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5009.35㎡,建筑面积75,476.20㎡;主体结构地下5层,地上35层,总建筑高度149.5米,标准层层高4.2米。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3层会议中心、4-5层餐厅、停车场等,其中3层会议中心总面积3172.9㎡,小型会议室6个、中型会议室3个、大型会议室1个、贵宾室1个;4-5层餐厅总面积3819.98㎡,可同时容纳约500人用餐;停车场车位共计193个,其中地下4层车位182个,地上车位11个。大厦是一座集办公、餐饮、会议中心、商铺等于一体的5A甲级商业写字楼。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择1家供应商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大厦提供大厦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场地、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相关的综合、人事、财务、安全、工程、客服、环境管理以及会议中心、停车场运营等方面工作(本项目人员配备服务总人数不少于66人)。具体技术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2.5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含税人民币3136万元,其中物业服务人工成本总预算含税人民币3000万元(含人工成本包干预算含税人民币2850万元、招标人设立物业管理人员项目激励资金含税人民币150万元);物业管理酬金预算含税人民币136万元。

2.6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共计36个月。

2.7项目地点:(请登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合作方式:本次物业服务采购采用酬金制,其中人工成本费用为包干制(不含清洁外包人员)。

2.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物业管理酬金最高投标限价0.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物业服务人工成本包干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含税人民币2850万元,单个合同年度人工成本包干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含税人民币95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任一项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招标人设立每年最高50万元的物业管理人员激励基金,基金发放与业户满意度、本项目出租率、节能降耗成效等专项指标直接挂钩,具体发放标准由招标人每季度根据供应商专项指标达成情况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具有承接本项目能力的分支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找到(公司名称)相关的结果”。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在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 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给予招标人或者采购工作组成员财物以及非财产性利益,采用围标、串标、串通、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的;

2)在参与采购活动中,不遵守招标方有关信息安全保密条例,导致招标方商业和技术等秘密泄露的;

(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廉洁及信息安全保密声明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5业绩要求:

3.5.1投标人须具有在管的全委物业管理项目(须满足建筑高度≥140米且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的办公物业项目)。

3.5.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全委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须满足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的办公物业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注:(1)在管项目定义:业绩合同开始时间在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且结束时间在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2)全委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 全权委托负责物业综合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全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设备维修维护与保养和客户服务以及停车场运营等国家法律法规、深圳市地方政策规定的物业管理人应尽的义务。其它如驻场物业顾问、物业顾问、合资管理等将不予认可。

(3)业绩须为投标人所有,可以是总公司或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业绩,控股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特征或职责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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