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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环保用电监控平台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25-08-26 收藏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环保用电监控平台运营维护服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1-CG-250821474、SXZB-2508253511JNF2535/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环保用电监控平台运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NC251-CG-250821474、SXZB-2508253511JNF2535/01),已由泰安党纪字(2025)1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忻州市生态环保局保德分局关于转发《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忻环保分函〔2025〕2号)文件要求,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提升监管效率,保障数据精准性,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现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现有环保用电监控平台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包括对相关系统、设施备件的更换、升级改造)及数据分析工作。

2.2 采购范围:对现有环保用电监控平台进行日常运维(包括对相关系统、设施备件的更换、升级改造,升级内容主要包括:动态管控仪、动态管控系统、网络摄像头、智能球型摄像头、门禁一体机、用电监控模块等购置与安装)及数据分析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用电数据上传至监控平台。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导则与规范要求,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技术导则:《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晋环函【2024】1010号)、《关于转发<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忻环保分函[2025]2号)、《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业绩。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26 17:30至2025-08-2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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