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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A)(重新采购第2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3.项目预算:160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若为分公司投标,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相关人员近3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交凭证证明(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本项目特定资格: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由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由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均须包含本项目相关保险(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9月08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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