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范围:
1.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项目名称:调度中心大屏显示及协作系统物资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范围:中煤科工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大屏显示及协作系统物资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日。
4.供货/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及灵武市。
5.质保期: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标):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以开标日期15日内的网站截图为准,电脑全屏截图右下角显示截图日期):
2.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下载路径:登录网站-右上角信用信息输入公司名称-点击搜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2.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3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调度中心大屏显示系统销售实施20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供货内容、金额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附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5.人员要求:/
6.设备要求:/
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核心产品(LED显示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8.备注:
(1)投标人务必将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可能导致不合格的投标;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评审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质审查:资格后审。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招标文件出售方式与时间:
发售时间:2025年8月26日9:00-2025年9月1日17:00
文件售价: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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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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