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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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名称 |
工作量 |
实施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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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贸公司2025年钦州工务段撬装加油装置及附属设施安全现状评价服务项目 |
按要求对经贸公司钦州工务段坳撬装加油装置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咨询、组织评审工作。 |
沿海公司钦州工务段材料科大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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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2.投标企业需具备国家认证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报价人或其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报价人所报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报价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价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人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报价人或其报价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4.报价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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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
1.中标人完成经贸公司钦州工务段撬装加油装置及附属设施现状的报告编制、和出版工作,供经贸公司向相关部门备查。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2.查找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对项目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确认项目安全设施充分性、可靠性,针对提出必要的、可行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并做出相应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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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
1.中标人负责经贸公司钦州工务段撬装加油装置及附属设施现状评价报告的出版及编制;经贸公司负责提供报告编制所需资料(资料清单另附),并对开展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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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中标人在合同服务约定时间内完成经贸公司钦州工务段撬装加油装置及附属设施现状的报告编制、和出版工作,供经贸公司向相关部门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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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要求 |
1. 响应报价指项目包含的总价,包含人工费、使用的设备费用、交通、住宿、材料等及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2. 响应报价(单价、合价、总价)的含税价、税率、不含税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必须填写,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无文字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询价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报价无效。 3. 响应报价(单价、合价、总价)以不含税价为基础,根据税率计算填写含税价,计算公式为: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 。当不含税价、税率完全一致的,则视为含税价一致。 4. 计算错误修正:文字表示的金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修正数字表示的总价、单价和合价;单价和合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合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 5. 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6.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7.价格以不含税总价之和最低价中标,若出现相同总价,另行通知二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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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1.成交服务商就本服务的项目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主办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指如遇成交服务商自身劳资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成交服务商保证,将要提供给主办单位的服务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单位上级单位出台新规定时,双方同意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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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公开询价采购范围(详见《询价采购文件》,以《询价采购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以《询价采购文件》为准):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2.投标企业需具备国家认证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报价人或其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报价人所报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报价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价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人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报价人或其报价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4.报价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报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公开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询价采购文件从2025年8月25日21时00分至2025年9月1日10时00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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