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磋商内容: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和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财预〔2018〕209号)等要求,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可研批复等前期手续和批复文件进行审核;重点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情况和项目运营支出情况。对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的项目建设成本、建成后运营成本和运营支出进行测算分析,评估项目是否能够收益覆盖自求平衡,覆盖倍数是否符合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要求。对符合专项债券发行的项目编制《财务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
三、采购预算金额:小写:¥975000.00元(大写:玖拾柒万伍仟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费发票),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非社保缴费发票),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需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credit.gansu.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供应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招标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投标人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六、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4日14:30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领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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