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重钢焦化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1标段邻近成渝铁路工程第三方监测。
1.2采购人:成都成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重钢焦化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1标段,其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焦化厂原址场地。其位于长江岸坡左岸,西接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南濒长江,背靠耗子山、大坪山,东邻落中子,成渝铁路沿江而筑,位于场地南侧红线外6~13.7m,场地北侧为在建嘉南线连接道。
本项目邻近成渝铁路路基,基坑最大开挖深度为22.0m,邻近段位于成渝铁路大渡口站~重庆南站区间,邻近段对应铁路里程为K490+889~K491+853(短链长164.11m),全长800m;项目位置距离大渡口站约2.5km,距离重庆南站约5.9km。(具体监测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7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基坑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影响区,即成渝铁路K491+473~598段路基、K491+620~875段路基的轨道竖向和水平位移、路基竖向和水平位移、接触网支柱竖向位移及倾斜(具体监测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2包件划分:本项目第三方监测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监测工作完成(监测周期预计8个月。)
2.4服务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岩土工程专业或工程测量专业)或乙级及以上测绘资格证书(工程测量专业)。
(2)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
(3)业绩要求:供应商在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20年8月以来具有一个独立承担的施工监测或第三方监测业绩。
(4)信誉要求:
诉讼及仲裁:供应商或供应物资不存在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供应商近3年(2022年8月至今)(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记录(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履约情况:供应商在2022年8月至今(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供应商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行贿犯罪情况: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3年(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信用评价:不存在“国铁集团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供应商资格:供应商不存在被取消或暂停响应资格的情形。
辖内失信:/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供应商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13)供应商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14)供应商及其响应所列主要监测人员处于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公布期的。
(15)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监测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的。
(16)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监测人员处于国铁集团 “黑名单”执行期限内的。
(1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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