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船舶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0615-254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船舶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资格要求(竞争性磋商时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有效票据凭证。
5.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6.供应商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有不良记录,须提供报告或网站查询截图,日期不得早于磋商公告时间。
7.供应商须具有5艘规格在5-35米之间的船,须提供自有(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名下交通船均可) 或者租赁船舶的证明材料:
7.1若提供的船为自有船舶的,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安全证书;
7.2若提供的船为已租赁船舶(含合作船舶)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书(需在有效期内)、已租赁船舶(含合作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船舶检验证书或安全证书。
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的近亲属、股东及其近亲属为采购人中层或以上管理人员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其近亲属有采购人从业经历、且离职不满5年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10.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日,每天9时00分至11时30分时,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