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XY-W(请登录)
二、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波大榭信业码头有限公司票据综合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范围:为推进公司票据管理的电子化,拟新增票据综合管理系统,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主体建设,具备上线试运行条件;系统试运行3个月无问题后进入项目终验(因业主原因,交付时间则相应延后)。
四、招标控制价:20万元(含税)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拥有投标产品一切合法手续的证明文件,具有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整体设计、开发、调试、培训,最终验收合格的能力。
2.投标人自2022年8月25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类似综合管理系统项目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反映服务内容等相关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9月01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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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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