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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大溪镇闽台乡建乡创策划咨询方案设计“陪护式”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8-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平和县大溪镇闽台乡建乡创策划咨询方案设计“陪护式”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1(平和县大溪镇闽台乡建乡创策划咨询方案设计“陪护式”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平和县大溪镇闽台乡建乡创策划咨询方案设计“陪护式”服务项目 1(项) 样板镇创建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实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农房居住品质、完善惠民公共空间、完善乡村景观设施、完善设施运管机制、探索收益保障机制、探索闽台融合措施8个方面24项内容 8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每个项目服务期限不应超过30个日历天,项目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具体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8-25 至 2025-08-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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