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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以《关于利川市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4〕387 号)、《关于利川市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4〕524号)、《关于利川市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利发改审批〔2024〕556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期按1200万实施招标,项目业主为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代建单位为湖北知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湖北知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毛坝镇
  建设规模:建设总库存220000m3的垃圾焚烧飞灰回填处理设施,含飞灰固化处理系统、底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与导排系统、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系统、环保监测系统等。本次一期招标内容为建设库存量30000m3,底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与导排处理系统、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系统、环保监测系统及配套进场道路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工作(包括地形测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土建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工作、单项验收,及配合发包人进行的竣工验收及整厂性能测试验收,直至整个填埋场能够达标正常运行。 ②与勘察单位、专业分包商(如有)的协调工作;并协助发包人与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与土地、设施和建构筑物等的所有权人等的协调工作。建成一个配备齐全、功能完善、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功能要求的飞灰填埋场。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30
  合同估算价:12000000.00元   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要求)。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设计单位具备);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施工单位具备)。 3.1.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施工业绩或类似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一单位满足本条款要求即可。证明文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合同扫描件关键页;②中标通知书)。 3.1.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聘用人员,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工程类高级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为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 4)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三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拟投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三大员必须是相应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件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会养老保险材料,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社保缴费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或为投保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 3.1.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无财务亏损的承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具备)。 3.1.6信誉要求: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1.7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最多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②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3)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09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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