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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综合交通枢纽1604-648地块1号楼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综合交通枢纽1604-648地块1号楼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以石建纪【202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公联鼎宸交通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石景山区苹果园地区,东至苹果园交通枢纽东路,南至苹果园路,西至苹果园交通枢纽中路,北至金苹路
2.2本工程建设规模改造建筑面积合计约44160平方米,其中地上1-2层3690平方米,地上4-18层40470平方米。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15600(万元)
2.3本工程计划工期370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648地块首二层公共区域施工、四层及以上各层改造公寓施工,主要工作内容涉及结构改造加固(增加井道和楼梯),新建公寓的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等监理工作。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其他资格要求/

4.投标人信誉要求

4.1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5年08月2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9月01日09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6日15时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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