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HS2025-05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高新区智慧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结算评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标准,一、价格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投标人按报价折扣率进行报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折扣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折扣率报价)×10 分备注:1.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评审询标期间 3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上传到互动交流,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有:以往以此价格服务的服务合同(含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客户确认验收单及结算发票等扫描件;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函;人员工资成本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现变更为: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进行报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分备注:1.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评审询标期间 3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上传到互动交流,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有:以往以此价格服务的服务合同(含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客户确认验收单及结算发票等扫描件;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函;人员工资成本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5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HS2025-05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高新区智慧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结算评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标准,一、价格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投标人按报价折扣率进行报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折扣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折扣率报价)×10 分备注:1.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评审询标期间 3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上传到互动交流,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有:以往以此价格服务的服务合同(含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客户确认验收单及结算发票等扫描件;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函;人员工资成本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现变更为: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进行报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分备注:1.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评审询标期间 3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上传到互动交流,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有:以往以此价格服务的服务合同(含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客户确认验收单及结算发票等扫描件;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函;人员工资成本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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