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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JJ-********.2、项目名称###市浦口区大桥小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内容###市浦口区大桥小学食堂餐饮服务********、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后,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或出具银行资信证明以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公司、其他组织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至少一个月(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发出中标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市****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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