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贵州和平(苟江)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2. 项目编号: G(请登录)
3.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项目建设地点:(请登录)
5. 项目建设规模:苟江污水处理厂(5000m3/d)、谢家污水处理厂(10000m3/d)、和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3000m3/d)设备进行更新及补充完善,主要包括:厂区在线监测设备,工艺处理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等其他厂区相关设备更新,原设备拆除,并补充完善厂区处理工艺其他设备如除臭设备、化验设备、高效沉淀池等相关设备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 采购预算:本项目建设安装工程投资额的0.3%
8. 最高限价:本项目建设安装工程投资额的0.3%。
9. 项目实施期限: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完工结算审核报告为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为准,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附注、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如有)、审计机构执业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或依法免缴税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否则自愿取消投标(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个人或分支机构投标。
2.专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注册,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
1. 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5 日09:00至2025年08月29日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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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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