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市新市镇、吴店镇、兴隆镇、琚湾镇、鹿头镇、王城镇、熊集镇、杨垱缜徐寨、车河农场、随阳管理区、梁集社区现状污水处理设施内空地。
建设规模:枣阳市15座现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及工艺改造,主要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等各类污水处理专用设备。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自控设计及概算书编制,配合业主进行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施工图技术交底及工程施工指导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23
合同估算价:18823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 65%。该项目工程设计服务费以市政府批复的工程费预算金额为计费依据,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再乘以投标人承诺的折扣费率,所得价款即为甲方应付中标方工程设计服务费合同结算价款(中标设计企业如未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供设计成果的,甲方不予付费,相关损失概由中标设计企业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可不提供。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总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的总承包项目业绩合同,则必须反映出相关的设计部分内容。3.1.4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注册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至开标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3.1.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或因发生过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受到过行政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信用中国”网站或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参与出借或借用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中国执行信息网或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调查案件实证表述中有上述行为的,视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8)投标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9)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第(1)-(9)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适用扣除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请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来源:项目来源
建设规模:枣阳市15座现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及工艺改造,主要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等各类污水处理专用设备。
其他:/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23
合同估算价:1882300.00元
3.1.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可不提供。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总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的总承包项目业绩合同,则必须反映出相关的设计部分内容。3.1.4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及高级工程师(给排水专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注册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至开标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3.1.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或因发生过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受到过行政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信用中国”网站或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参与出借或借用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中国执行信息网或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调查案件实证表述中有上述行为的,视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8)投标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9)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第(1)-(9)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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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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