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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监理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昆开核〔202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监理   (标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建设地点:   青阳港东侧、景王浜南侧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青阳港东侧、景王浜南侧,占地38738.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为办公楼和辅房,其中辅房约300平方米),为采用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设计规模9.8万吨/日(土建9.8万吨/日一次性建成,设备安装7.35万吨/日),上盖配套建设办公及配套用房、公建设施、景观绿化等

2.3 招标范围: 监理〔水工构筑物、土建、基础工程、基坑围护、土石方、装饰装修、厨房设备及安装、暖通、水电、消防、安装、电气(高低压配电系统)、标识标牌、室外道路、电梯、室内外给排水及厂区配套、景观绿化海绵、工艺设备及自动化系统安装等〕

2.4 监理服务期:1035 日历天(市政1035日历天,房建200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949.37万元

2.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监理内容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J03G

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监理

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监理〔水工构筑物、土建、基础工程、基坑围护、土石方、装饰装修、厨房设备及安装、暖通、水电、消防、安装、电气(高低压配电系统)、标识标牌、室外道路、电梯、室内外给排水及厂区配套、景观绿化海绵、工艺设备及自动化系统安装等〕

949.37

1035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3.5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年  月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提前录入上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信息库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

                  

3.6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能满足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单位不能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的仅计取牵头人业绩。

联合体单位人员配置: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单位:总监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监5(市政专业 2人、安装专业2人、土建专业师1人),监理员9人(其中1名为园林绿化监理员)。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单位:总监1人(房屋建筑专业),专监1(土建专业),监理员1人  。

本工程界面划分:以箱体顶板为分界,下面部分为市政专业,上面部分为房建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若非联合体投标,总监不能同时具备,则需投入两名总监)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6人(市政专业 2人、安装专业2人、土建专业师2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10人(其中1名为园林绿化监理员);

3.10是否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兼职:是: 否: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不同意总监兼职;

3.11 其它要求:   园林绿化监理员专业匹配要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观赏园艺等专业。园林绿化监理员需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或经园林绿化专业培训的培训证书   。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1)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2)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4)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6)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7)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8)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14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4.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9月16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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