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营公司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采购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营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经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详见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在资料编制完成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部门的备案工作。
2.3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营公司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或《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以合同为准)。
(3)信誉要求:信用记录良好,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8月25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2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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