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工业园集中供热中创新航、安徽合美支线EPC项目(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1.4 招标人:安徽皖丰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皖丰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工业园集中供热中创新航、安徽合美支线EPC项目(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请登录)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从新城大道与凤湖东路已建DN400供热管道(新城大道南侧绿化带)接出一根沿凤湖东路向北敷设至建业大道,变径为DN300管道向北敷设至凤庐大道,沿凤庐大道向东至中创新航;在凤湖东路与建业大道交叉口接出一根DN200供热管道,向西敷设至安徽合美,总管网长度约5km。
压力参数:管道设计压力是2.5MPa,(本技术规范书除特别注明外,其余均为表压),设计温度305℃。本项目压力管道类别为GB2。
(1)工程起点:新城大道与凤湖东路交口南侧处。
(2)末端中创新航:管道末端位于中创新航Y1建筑东侧围墙内2米处,设置两路计量装置;同时设计、建设凝结水降温池,满足蒸汽凝结水达标排放。
(3)末端安徽合美:管道末端位于东南角围墙处,设置两路计量装置。
蒸汽参数要求:
本工程供热介质为蒸汽。
供热管网操作参数确定:
蒸汽管网工作温度300℃;
蒸汽管网工作压力2.45MPa(G);
供热管网设计参数确定:
蒸汽管网设计温度305℃;
蒸汽管网设计压力2.5MPa(G);
蒸汽管道设计类别为GB2压力管道。
2.7 合同估算价:2069.95万元
2.8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7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内要具备供气条件。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完成本项目范围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勘察、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方案审批、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材料生产过程监督及采购、土建工程(包括弃方处理)、阀门管道和保温设备及管道标识的安装及管理、安装质量监检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工程总承包管理、施工过程中对其他管道等的保护、施工安全、压力试验、仪表检定、吹扫及组态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其他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2.1 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1.2.2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GB2压力管道设计);
3.1.2.2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GB2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1.4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供热(蒸汽管道)管线长度不低于3km的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5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1.6 财务要求: / ;
3.1.7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8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 家;
(2)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2.1、3.1.2.2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2.3施工资质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7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
3.3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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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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