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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5 收藏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和超长期国债,招标人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并且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至少同时包含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和工业管道安装 GC1),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5 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生物质发电厂新建或提标改造工程施工或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作经验;(2)副项目经理 2 名,应分别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

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 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投标单位本单位职工,由投标单位任命并出具任命书,还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单位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 2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且须有投标资格;(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单位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 投标单位须提供 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纳税零申报投标单位须提供网络申报截图或是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8 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控股关系承诺书,承诺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单位,未同时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提供本单位的股权结构,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下载提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11 投标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投标的,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单位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 2 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29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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