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广西南宁国恒供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物资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广西南宁国恒供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物资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广西南宁国恒供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预计采购金额200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2025-2027年度广西南宁国恒供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电力物资运输车辆租赁服务,运输费按车载重量、运输线路、特殊运输情况承运标准,采用固定价格确定。
2.2服务地点:广西区内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4个月止。
2.4框架采购说明:
①最终总价以实际业务量为准,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及成交人履约服务情况,对委托业务量适当调整,在后期履约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需求增减,成交服务费不做调整,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②合同期满,采购方尚未就本项目选聘新的服务商的,服务期限可延长至新服务商提供服务之日,增加的服务费用按本项目约定的标准,据实结算,服务期限顺延最长不超过半年。
2.5采购项目要求
(1)具体货物运输服务数量由采购人根据计量物资运输需要通知给成交人,双方基于“百度地图” 从发货地到运输目的地的“推荐路线”核定。
(2)结算方式:
①定点配送:运输费(元)=货物线路运输费(元)+串点费(元)+压车费(元)。
②非定点配送:运输费(元)=运输起步价+实际公里数×每公里单价+压车费(元)。
③成交人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按采购人规定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取得合格的货物托运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采购人结算。
④货物交给收货人验收无差损后方可开据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根据已确认的运输单据以银行转帐方式向成交人支付确认的运费。
⑤乙方完成运输等业务并经甲方确认后。每月按结算周期内实际工作量结算,结算周期为结算月的上上月21日至上月20日。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材料给甲方,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车辆运输服务费。
2.6本项目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
2.7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标的)的报价。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25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8月28日17时30分00秒……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