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2锅炉A修磨煤机(型号HP863/Dyn)更换配件,包含三瓣分体式旋转分离器转子体装置、整体式分离器体衬板等33项配件采购(详见技术规范)。
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供货。
1.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4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5付款时限及比例: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项,投标人需先将本项目物资供货完毕,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其他到货证明材料文件,办理完成物资到货验收手续(需采购人签字确定)。
投标人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13%),采购人验证无误后9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作为货款,剩余10%为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期限1年,在投入使用1年后无质量问题,办理质保金验收手续后,采购人无息支付返还。
1.6若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质量或数量供货,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考核办法按技术规范执行。
1.7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2.2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营业年限不低于3年(自注册之日起)。
2.3供应商需具备本项目所需物资的供应能力。
2.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管理;
2.5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业绩要求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报价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25日8:00时起至2025年8月31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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