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台江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9273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9273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5年台江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未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评审时不享受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依法缴纳税收(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 服务场地; 6、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必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其他要求:报名时需原件查验,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至 2025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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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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