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为推动号百类小业务规模发展,拟整合内外部资源,通过引入专业的运营支撑团队开展产品能力供给、产品入大网、产品运营支撑、活动及专区支撑,助力提升号百类小业务运营效率及地市支撑能力,推动小业务高质量规模发展。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产品能力供给:开展市场调研,客户需求洞察,提交调研报告;接应集团云、量子、AI 等新产品功能测试、接口调测,完成产品测试、上线;负责能力平台、奖品平台、甩单平台、SP结算平台等的技术支撑等。
(2)产品入大网:参与营销政策讨论、产品包装;对销售品配置,BSS受理、计费等全流程穿越测试;编写产品培训PPT、产品受理手册、客服文档、常见问答等。
(3)产品运营支撑:负责CPCP 平台精准化营销配置;协助分公司完成商机来业务交付,做好流程优化及业务稽核;宣传物料设计;下沉分公司,为分公司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支撑。
(4)活动及专区支撑:每月营销软文不少于2篇;教育云电脑聚合页面技术支撑;小翼管家湖北专区技术服务及运营等。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4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有类似项目业绩(业务支撑或运营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6日9时00分至2025年08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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