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蕲春县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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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25 收藏项目
3、项目名称:蕲春县第二人民医院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5(万元)

6、最高限价:67.617(万元)

7、采购需求:

拟采购 1 套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包括所有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如有变动按甲方指定时间安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 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 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为所投设备医疗器械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09月01日,每天00:00至12:00,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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