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904.71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框架协议有效期(适用于所有标段):自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24个月或中标人执行金额已达到其对应框架协议金额上限(以先到时间为准);
(3)★维保期(适用于所有标段):自订单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的免费维保服务;
(4)★交付时间(适用于所有标段):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整体验收及交付;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划分5个标段,其中标段四划分2个份额,具体采购内容以及标段和份额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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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划分 |
标段采购内容 |
份额划分 |
标段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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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一 |
AI基础能力服务 |
(1)包括AI基础能力服务蜂窝版预估7万点位; (2)AI基础能力服务wifi版预估1万点位; (3)定制外观服务预估2万点位。 |
不划分份额 |
6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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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二 |
定位基础能力服务A |
(1)包括其中基础定位基础能力服务预估5000点位; (2)车辆定位基础能力服务预估1万点位。 |
不划分份额 |
11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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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段三 |
数传基础能力服务 |
(1)包括标准数传基础能力服务预估1万点位; (2)增强数传基础能力服务预估1万点位。 |
不划分份额 |
9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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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段四 |
定位基础能力服务C |
(1)包括增强定位基础能力服务预估1万点位。 |
份额1,份额占比60% |
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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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份额2,份额占比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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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标段五 |
定位基础能力服务B |
(1)包括标准定位基础能力服务预估5000点位。 |
不划分份额 |
26.42 |
1.4 ★本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限价,投标人根据各项服务进行填报单价,若供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价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各项服务的基准单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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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段内容 |
服务内容 |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不含增值税,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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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AI基础能力服务 |
基础能力服务蜂窝版 |
7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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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基础能力服务wifi版 |
5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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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外观服务 |
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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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定位基础能力服务A |
基础定位基础能力服务 |
4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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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位基础能力服务 |
9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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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数传基础能力服务 |
标准数传基础能力服务 |
2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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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数传基础能力服务 |
66.04 |
||
|
标段四 |
定位基础能力服务C |
增强定位基础能力服务 |
56.6 |
|
标段五 |
定位基础能力服务B |
标准定位基础能力服务 |
52.83 |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运费、运保费、安装服务费、调试费、维保期费用、相关税费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不接受总价折扣或优惠的报价方式。
2.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条款如无特殊说明,投标人资格要求针对本项目下所有标段)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均须具备2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全部项目团队人员列表、身份证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备注:如法人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其法人),同类项目经验须在项目管理团队组成表中体现。
2.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近3年(自2022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信息技术服务相关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标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招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投标文件一律无效。
(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3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