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293000.00元
5.最高限价:1293000.00元
6.采购需求:采购珲春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音体美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8.项目地点:珲春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9.质量标准:符合行业相关及采购人要求质量合格标准;
10.质保期:3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专业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装、售后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5年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请于2025年8 月25 日至2025年9 月1 日,每天上午8:00 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