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虞城县13650KW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监理。
1.2 项目编号:HSZ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磋商内容:虞城县13650KW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监理。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预算金额:约41.21万元。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采购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7质量标准: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要求。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供应商资质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需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3 财务要求: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做在响应文件中。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购方式和联合体谈判。
4.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4.2磋商文件及资料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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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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