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2 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按每一件收费。
1.3商务计价方式:含13%增值税,含因加工产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服务费、包装费、运输费、HSE费用、试验费等一切费用。
1.4包装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1.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1.7标包需求量仅供中标人提前备货参考,不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依据,招标人不承担合同期内各数量变化的风险责任。具体总用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以招标人订单为准。最终工程款结算根据实际工作量与中标单价进行计算确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查询网址:www.gsxt.gov.cn/)。
2.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此次投标(由投标人进行书面承诺):
(1)投标人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3)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4)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多家公司同时进行投标的。
2.5、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2025年8月25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除外)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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