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际下服务区、徐市服务区空调设备及排风系统采购招标人为 南平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空调设备及排风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际下服务区、徐市服务区;
2.2项目规模:际下服务区空调设备为108台,排风系统为35台设备;徐市服务区空调设备112台,排风系统为29台设备。
2.3招标范围: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际下服务区、徐市服务区空调设备及排风系统采购的供货及现场安装,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
采购标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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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简要指标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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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县至南平高速公路南平段工程际下服务区、徐市服务区空调设备及排风系统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1批 |
267 |
5.34 |
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下达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并调试合格,不得影响、延误主体及其他分项分包施工。 |
注:(1)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的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所提供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及安装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未提供书面声明分,其投标将被拒绝。
3.6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所投主要设备(直流变频多联机空调机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2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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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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